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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未事先申請「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進入許可,儲存強行進入遭開罰單15000元,民眾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屏地院昨認為,執法單位溝通不良,開放民眾進入部分區域,但保留區內未清楚標示區域名稱,造成民眾當天誤闖禁區遭罰,程序有瑕疵,判原處分撤銷。去年10月,蘇、陳、方、李等人與同行友人共10人至屏東縣牡丹鄉旭海風景區健行,一行人走到「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管制哨口,蘇等4人未事先申請保留區進入許可申請書,遭保全攔阻,但他們仍堅持進入保留區,與保全人員發生口角,保全無強制執行權,致電旭海派出所時,值勤員警為避免衝突擴大,同意讓他們在保留區礫石灘海岸參觀,但不迷你倉進入施工中的「高繞路段」。他們未遵守規定,仍在高繞路段休息、吃飯,遭開罰1萬5千元。他們不滿向內政部農委會訴願,均遭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4人雖未經許可仍進入保留區,但進入之後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昨判原處分駁回。去年1月20日起,屏縣府將牡丹鄉旭海至觀音鼻海岸地帶規劃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民眾進入前須事先網路申請進入許可。農業處副處長姚志旺表示,此事件發生主要是去年警察執行勤務溝通有誤,造成現場保全開放讓民眾進入保留區部分地區,但民眾仍強行到非開放區,造成管理不便,才開罰單。目前假日都有派警察駐守,避免發生保全無執法權力衍生的糾紛。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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