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于昨天上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mini storage出台了包括賬戶體系、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改革等在內的30條實施意見。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意見”而非“政策”,意味著還需相關主管部門推出可操作的細則方可執行。央行有關人士昨天也表示,確有相關實施細則但何時發佈仍未確定。有自貿區內銀行業內人士認為,由於沒有實施細則,目前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仍在按既定規則開展業務,真正意義上的自貿區金融業務尚未起步。該人士建議,央行有必要儘快出台實施細則,以使上海自貿區名副其實地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試驗田”。明確分賬核算管理原則根據《意見》,上海自貿區內的居民(境內個人和企業,下同)將實施分賬核算管理,即將設立一個獨立的自由貿易賬戶來從事自貿區相關的投融資創新業務;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可與除境內區外銀行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進行資金自由劃轉;與境內區外的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產生的資金流動視同跨境業務管理。但是,若自貿區內同一企業或個人名下的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因經常項下業務、償還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則可辦理資金劃轉。“賬戶分設本身就體現了分類監管的思路。”萬聯證券研究所所長傅子�表示,“對自由貿易賬戶實行一個更開放、更靈活的資本流動政策,《意見》中很多都體現這個原則。”“自貿區現行的原則是‘放開一線,管住二線’,但二線如果管死,無非是翻版香港,沒有實質性意義。”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表示,“《意見》僅放開了自貿區內和國際市場的資金自由流動,但是在區內區外的資金流動管理上,有多大的開放力度,意見沒有明確。”位於自貿區內的股份制銀行有關人士昨天表示,《意見》雖然明確了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則,但從銀行具體業務來看,沒有可操作性。“自貿區成立以來,盡管外界炒得沸沸揚揚,但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還是按照之前的業務規則在開展工作,真正的自貿區金融業務還沒有起步。”self storage人士表示,“央行有必要儘快出台實施細則,以便區內金融機構能儘快學習和適應,並使上海自貿區名副其實地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試驗田’。”對此,央行有關人士昨天表示,央行確有相關實施細則,但何時發佈仍未確定。仍待實施細則“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是本次《意見》中所占篇幅最大的部分。根據《意見》,自貿區內獲得的政策包括:企業跨境直接投資取消前置審批;個人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境外投資、個人跨境支付、跨境貸款等;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以及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等;在全口徑外債的宏觀審慎管理制度下,全面放開區內各類型企業機構的境外融資限制;以及開展風險對沖管理,允許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和境外衍生品投資業務,並要求區內金融機構對匯兌敞口頭寸進行平盤對沖等。“這是本次《意見》尺度最大的政策。”魯政委表示,“這意味著區內個人可不再受到Q D II限制而自行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個體工商戶亦可向境外申請貸款;同時,區內賬戶可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投資和交易,相當于開放了區內主體的Q FII額度;而區內主體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相當于把‘點心債’從香港移到了上海。”不過林采宜則認為,盡管讓境內外直接投資成為現實會更加便利資金進入,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目前中國名義上的Q FII額度最高是800億美元,但實際獲批的只有400多億,且並沒有完全進入市場,因此盡管《意見》放開了區內賬戶可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投資和交易,可以視同為Q FII,但並沒有新意。“《意見》在對外投資、外匯額度管理、對外投資等方面均有較大突破,但上述政策均暗含了一定的限制和前提,還需要期待後面的細則進行規定。”傅子�則認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穩步開放資本市場,放開進入境內的企業法人機構投資中國資本市場,其中包括了上海A股市場和期貨市場,這相當于在管制相當嚴格的中國資本市場上‘撕了個口子’。”南都記者 李鶴鳴 劉國珍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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